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治理住房基金和公积金,负责住房补贴的汇总、申报、审核工作。
(四).服务司
负责指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已故领导人的配偶以及国务院指定的
其他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治理;治理领导人的经费和专车;负责领导人用房的建设、治理和修缮;负责联系安排领导人及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外出考察的有关工作。治理为领导同志服务的工作人员。
(五).后勤改革与综合治理司
研究拟定中心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后勤干部岗位培训的规划和治理,治理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心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六).中心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治理中心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拟定规章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建设的审核和治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资产的治理和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
(七).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治理司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治理和协调工作;拟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治理办法。
(八).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治理和职称、技术等级考核、评定以及教育培训、出国(境)培训考察有关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的党群工作。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代码】149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研究拟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心、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制订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协助总理治理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地方制订的直接涉及侨务方面的有关政策;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侨务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促进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国的合作交流。
(四)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等。
二、内设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主要内设机构包括六个职能司:
(一)秘书行政司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把握、反映机关工作动态;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保密、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办公现代化等行政治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治理等工作。
(二)国外司
调查研究海外侨情,研究提出开展海外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三)文教宣传司
拟订侨务文教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海外华文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
育机构并支持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向我驻外使、领馆和海外侨社提供有关文化宣传品;治理所属学校;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四)政策研究司
负责国内外侨务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编辑内部刊物;指导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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