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治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八).纪检组、监察局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中心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旅游业信息化的规划、治理、组织和事业发展的职能,即推进旅游业的信息化工作,在全行业贯彻落实中心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国家旅游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形成旅游业治理电子政府基本架构,实现业务处理的电子化、数字化;促进旅游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包括公共信息处理中心、政府网站、商务网站、网络服务公司、旅游科技开发和投资、资料出版在内的多元化业务。
(十).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受机关委托履行行政保卫处、基建房管处的行政职能,并承担人民防空、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美化、献血等行政工作。中心除内设机构外,在北京有招待所(二星级)、幼儿园(中心国家机关特级园、北京市一级一类园)、食堂(中心国家机关十佳食堂)和车队,在北戴河有金山宾馆(三星级),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国家宗教事务局
【代码】14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把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三)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治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六)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非凡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设4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司)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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