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中心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国财政预、决算;指导地方预算治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中心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心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预算治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七)国库司
提出并拟订国家金库治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中心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并编制中心、地方、全国决算;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统一治理中心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治理和审批中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政府国内债务政策,拟订治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治理,研究国债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治理中心预算外资金专户;拟订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八)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业务上由国库司负责指导,是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司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及国债发行与兑付的治理业务。
(九)国防司
参与研究军队、武警、军工的发展规划及改革措施;研究拟订财政扶持相关部门发展的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治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治理办法;治理军工企业财务和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负责拟订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资金和财务治理制度;审核、编制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行政政法司
牵头制(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经费)的财务治理制度;负责牵头制订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费用开支标准;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治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治理援外经费;参与联合国会费谈判;牵头汇总办理国家财政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治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
算、研究制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政策,组织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工作等。
(十一)教科文司
负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治理制度和国有资产治理政策,牵头制(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办法;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治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治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制(修)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治理;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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