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负责监管中心直管企业财务,治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治理。
(七)办理和监督中心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心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心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治理中心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治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治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治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治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治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治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治理的政策建议;治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处理部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治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工作;负责财政部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治理工作等。
(二)综合司
研究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分析猜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参与机构编制治理;提出住房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治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国性和中心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治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监制和治理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研究彩票法规,制订彩票治理政策和制度,审核和下达彩票发行计划,监管彩票市场等。
(三)条法司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财政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上报
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等。
(四)税政司
负责研究国内和涉外税收政策,拟订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拟(修)订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等。
(五)关税司
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非凡关税的建议;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预算司
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治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中心预算草案、国债发行计划和中心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审定中心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统一治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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