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简介(二)
司法部
【代码】114
一、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治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治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治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治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则和规范,治理指导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授予、治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指导、规范有关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治部
(三)监狱治理局
(四)劳动教养治理局
(五)法制宣传司
(六)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七)基层工作指导司
(八)国家司法考试司
(九)法规教育司
(十)研究室
(十一)司法协助外事司
(十二)计财装备司
(十三)机关党委
(十四)纪检监察局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
(十六)机关服务中心
财政部
【代码】115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心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治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治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中心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心、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治理中心各项财政收入,治理中心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治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
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心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治理中心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治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治理中心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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