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程的推进,政务公开越来越受到重视。1988年3月,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地公开办事制度,此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群众意见最大、最关心的“热点”入手,从最轻易发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抓起,着眼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创造了“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在农村、厂矿等基层单位,实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与此同时,随着中心制定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实施,1997年3月,中心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所有这些,对制约党政干部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实行公开制度目前还仅仅是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应去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把它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活动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要进行周密的考虑和恰当的选择。一般来说,除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应对全体公民公开,使他们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开的方式,既可以通过
会议方式,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的公开报道,还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和通报的方式。最要害的是需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公开规定,并使其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公共官员申报财产制度,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的一项政务公开制度。我国已有的收入申报规定并不完备,离真正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有较大差距。应抓紧这方面的工作,使中国的“阳光法”尽早出台。
二、加强权力互控机制建设
权力行为主体之间的互相控制,其实质就是权力的互相制衡,即让权力结构能互相牵制,不能让其中任何一种权力超出其他权力之上,当一种权力超过其合法限度的就会引起其他相关权力的有效制止和纠正,各种权力之间处于良好的制衡状态。权力制衡理论的基本精神是通过分权来实现权力之间的互相制衡。大到国家机构之间的分权,小到一个组织内部不同领导者之间的权力划分,都是权力制约理论的运作和体现。在党内的制度中,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也直接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它们可以使党内的权力结构处于均衡状态,从而形成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制约的机制。因此,要形成党内权力的互控机制,应重点健全这两项制度。
(一)完善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我们党最基本的领导制度。基本要求是:凡是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应提请党委会、常务会或书记处,由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每个领导成员都必须果断执行。显然,这种领导制度不仅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且能够领导成员之间互相控制和制约,避免由个人专断而导致的权力失控。
要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必须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划分重大问题日常事务的界限。这个问题弄不清楚,必然产生两种倾向:要么本来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却由个人包办了,要么是把所有的工作包括日常事务不加选择地统统拿到会议桌上。在前一种情况下,互相制约就无从谈起,后一种情况会造成领导效率的低下。
第二,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在领导集体讨论、表决重大问题时,第一把手和其他成员地位平等,书记只有普通一票,而无其他特权。否则集体领导就有名无实。
第三,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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