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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行为上要约束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果断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决不违反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所谓约束,就是限制自己不超出规定范围。年轻人大都不喜欢约束,向往自由。实际上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德国思想家歌德说:“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受约束的,他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法国学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自由是做法律所答应的一切事情的权力。”社会本来就是由法律、法令、规定、制度、规范等编织而成的一个大笼子,它罩住了每个人,你所要的
自由,只能在限定的这个空间内去寻求,你假如要在这个“笼子”之外干点什么,那么肯定会自找倒霉。所以,我们要养成自我约束的良好行为习惯。
国有国法,局有局规。作为一名公民来讲,必须学法、懂法、守法。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来讲,还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十五不准”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如省局的“八条禁令”,各项税收征管制度等等。一些刚参加税务工作的同志可能感到税务局的规章制度太多,可是同志们要知道,我们是代表国家在执法,我们的工作责任重大,每个岗位都有一定的权利,都是倍受社会关注的。而几年来在我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说明了什么,一些是制度不严造成的,一些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使多少干部一念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对社会、对家庭,对本人造成的损害还小吗?小处不约束,酿成大患悔之晚矣。所以我们主张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还有一个受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约束的问题,大家也不能忽视。许多不成文的规定,比成文规定还厉害,非凡是青年人要留心观察,否则,就会吃苦头。如,年轻人要学会尊重年长的人,说话要同自己的身份相适合。很多老同志,虽然学历不高,但经验较多,敬业精神很强,要虚心和他们学习,千万不要有瞧不起他们的表现。我在长春读书时有一位同学,是我们班长,在长春某税务局工作,有点才华,七个不配八个不服,总有一种怀才不遇的感觉,也瞧不起他单位的领导。在不同的场合提起领导便说:“他这种人,我先教他三年他也不行。”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不见得能把事情做得很好,其结局好的也不多。就是我这位同学,现在面临着选岗都很难的处境。且不说领导如何,起码他自己的进步受到了影响。
四是处事上要礼貌
要养成尊重纳税人的良好习惯,设身处地替纳税人着想,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服务。我们税收工作正面临着从“监督打击型”向“治理服务型”的转变。优质服务是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前提,是化解征纳矛盾的法宝,而优质服务的基础就是礼貌、文明。但有些同志口上喊要优质服务,实际却不知从哪下手。那你就从礼貌入手。其实,礼貌即道德。对人无礼,不单单是一种恶劣性格的表现,而是多种恶习的集中外露。真正有礼貌的人(不是外界强迫的),都是涵养极高的人。因此,我们讲礼貌,必须从个人的涵养方面抓起,具体讲,大家要养成“一种习惯”,培养“一种能力”.“一种习惯”,即尊重人的习惯。不学会尊重人,什么文明服务,礼貌服务,统统都是假话。许多人与纳税人争吵,遭纳税人举报,大都是因对纳税人不尊重引起的。这里就要谈到转变观念的问题。随着世界的变化,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再有税老大,执法者高高在上的思想了。随着新《征管法》的实施,纳税人的权利与地位与我们是对等的。我们是为他们尽义务而服务的,我们服务不好,纳税人就有权拒绝我们,那就是我们的失职。平时,我们说向纳税人致敬,怎样致敬,就是要你尊敬人就可以了,可我们有多少同志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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