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即我们常说的协商于决策之前。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势。通过协商,可以广泛听取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协商,可以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通过协商,可以发现和集中群众的聪明与经验,依靠群众的力量克服困难、解决问题;通过协商,可以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大量事实证实,有协商比没协商好,真诚相待、肝胆相照、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协商,对于我们的工作只有益处,没有害处。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即我们常说的监督于执行之中。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监督。中共中心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人民群众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下大力气搞好这种监督。人民政协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提出切实的深刻的意见;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其监督活动既有规范的形式,又有制度的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也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又一主要职能。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一致的,但又不等同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不仅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而且是对这两大职能的整合与升化。一般说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重大问题为中心议题,以各级领导机关
为具体对象,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尽管近些年来,全国政协及地方各级政协不断探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但政治协商的互动性仍然不强,民主监督这种非权力监督往往难以摆脱被动局面。因此,政协的这两种职能给人以超然物外的“超脱”感觉。而参政议政则不同,它是一种为了维护各党派、各界别所代表的群众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参与,体现了政治关系的本质。
(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原则
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中,除了按照政协章程开展工作外,还要坚持一定的原则。系统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若干原则的是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在1995年6月全国政协八届十三次常委会上提出的必须坚持的四条原则,在1996年的全国政协八届十七次常委会上,李瑞环又重申并对这四条原则作了系统论述,这四条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必须注重从实际出发;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新的理论观点的提出和实践,政协工作中的一些重要原则也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完善。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指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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