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是法的文件、指示、领导人讲话、一些地方土政策不是“法”。
第二个大问题:准确的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具体讲,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
则。这个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1、公民的法地位一律平等,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规定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因为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这是因为:
1、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必须也必然树立某种至上的、排他的权威,以便实现和保持社会的秩序状态。在现代社会,确立这种权威的进程主要体现为法律与政府权力的矛盾,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谁服从于谁,是关系到法治是否实现的最关健最突出的问题。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过:“假如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履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假如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因此,法律至上理念或者说法律权威的存在,是奠定法治社会的基础。
2、依法治国最显著的标志是法律具有巨大的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须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中。其主要标志:一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他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二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因此,他们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反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三是,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不可逾越的界限。四是,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仰法律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平价标准。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社会民主政治的本质决定的。这是因为:一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依法治国即依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事务,法律至上即人民至上。二是,法律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废止。三是,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四是,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性,决定了我国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从而奠定了依法治国的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4、树立法律的权威,还要切实有效地实施法律。依法治国的要害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执法的难点是对权力的制约。因此,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制约权力的有效方式就是尊重法律、落实法律,树立起法律在国家和生活中至上的权威性。当法律规定和国家权力在法律执行问题上产生矛盾时,必须是法律的效力高于权力的效力,此乃依法治国的真谛。
三、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具体要求:
1、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点。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道德、政策、习惯、宗教等等,它们都是调整人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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