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按规定要求,一定要重视代表分布的广泛性,可以根据提名推荐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要求。总的原则是,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时,都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年龄结构、构成比例、代表性等方面通盘考虑,并作出统筹安排。二要把握好代表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各方面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的划分。一线的党员主要是指从事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副科实职以下的党员。有些既担任领导职务又从事专业技术、科研、教学工作的党员,可以列为一线代表。出席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构成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占55左右;生产和
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占38左右;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代表不少于2;妇女代表不少于2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
(二)、参加会议人员要求
按照《党章》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假如实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三)、关于代表的条件要求
县党代表会议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模范实践者。他们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要害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果断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纪检、检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党员,不能作为代表人选;凡年事已高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的党组织一定要按照县委提出的代表条件要求,严格把关,切实把符合条件、群众公认的同志推选上来。
《选举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培训会上的辅导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