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劳动,获得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必需的物质文化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党员干部。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还应当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这种获得除了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之下外,还应该建立在无私奉献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我们是共产党员,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入政治生活领域,更不能搞权钱交易、与民争利,不然的话,就失去了当党员干部的资格。
如今,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盲目攀比,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奉献比索取,越比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也有的人因此而腐化堕落下去。例如:原首钢北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立宇,原本聪明能干,从一个普通技术人员,成长为有7万多职工的企业总经理助理,当年才33岁。当他去发达地区和国外转了一圈回来后,思想就产生了巨大变化,开始不择手段地索取。最终因为伙同他人索贿150万元、个人受贿32万多元而被判处死缓。他在监狱里反思说:“因为我经常出国,去南方,原来我以为我挣的钱不少,可到那儿一看,还不够人家一顿饭钱。于是……”由此可见,一个党员干部假如摆不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仅会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后也将毁掉自己。
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权利”与前面讲的“权力”不同,并不是指支配力量的那个“权力”,而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这个“权利”。
应当说,党员干部不仅掌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同时也享有一般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但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当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普通公民如此,党员干部就更应当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变得空前复杂,人们头脑中的利益观也相应地复杂化了。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带有一定的道德因素,体现出一定的利益取向。在一般情况下,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普通生产者、交换者的基本道德意识是平等交换、互惠互利。他们按照“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逻辑去考虑生产经营,是合情合理的,在守法的前提下,也是答应的。但是,作为党员干部非凡是领导干部,则不能仅仅以此作尺度,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一定要把权力当作责任来看待,把履行职责和义务放在首位,讲付出、讲奉献。切不可把履行义务看作无足轻重,而斤斤计较个人利益。
当前,经济活动和人的思想都比过去要活跃得多,党员干部假如不能谨慎从事,犯错误的机会也就相对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在经济活动中跌了跤,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由于没有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个人追求成名、进步、富裕,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本无可厚非,但是追求这些靠什么?是靠老实劳动、努力工作,还是靠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甚至巧取豪夺呢?说起来,谁都明白应当是前者,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就是做不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见利忘义,这个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的人心存侥幸,私欲膨胀,伸出了贪婪的手,结果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在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前,碰得头破血流。前不久,本市查处的蔡季良贪污案,就是一个很好的
例子。蔡季良是原*京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正局级),任职期间,由于滥用权力、盲目决策、盲目投资,给国家造成一个多亿港币的巨大损失,他自己也从中渔利83多万元。最近,蔡季良已被一审判处死刑。
6、先富与后富的关系
答应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党的既定政策。有的党员干部可能会说,那我就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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