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生育率连续三年达到以上。计划生育薄弱村控制在以内,近两年帮扶转化率达到以上。
⒉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近三年平均控制在以内。
⒊出生缺陷发生率近两年控制在‰以内(出生时肉眼可见)。
⒋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满足率达到以上。
(二)工作指标
⒈建立优质服务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运行规范》,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认真收集并深入分析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把它作为决策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依据,基本形成“收集信息—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新的优质服务运行模式。
⒉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所制发的计划生育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施行行政许可制度,简化生育审批手续,无任何新发生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和搭车收费现象,以往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全部返还。近三年无重大计划生育行政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无越级上访、集体访、信访积案。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行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⒊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学习人口理论形成制度。新闻媒体开办有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固定栏目,宣传环境形式多样,内容规范,贴近群众。乡镇、村(居)计生专职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以上;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健康、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等科普知识教育培训,育龄人群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以上。县、乡计生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作用发挥好。宣传咨询服务规范,人口学校能够依据群众需求,开展多层次、多方面、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⒋技术服务。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措施落实率连续三年不低于。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到以上,避孕药具使用有效率达到以上,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夫妇进行规范的随访,随访率达到以上。根据群众需求,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项
工作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二胎优生监护率达到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建档率达到以上,育龄妇女享有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机制,育龄人群中的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达到以上。
⒌利益导向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依法落实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家庭,非凡是落实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下岗和困难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足额兑现率达到以上,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以上。
⒍治理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改革生育治理模式,实行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和二孩办理《生育证》审批制度。建立以现居住地治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治理、同服务,现居住地治理和工作单位属地化治理。县级与省、市建立互联互通的计划生育信息专线网络和电话系统,县、乡网络畅通,办公自动化系统得到全面应用,内部网站、政府网站全部建成,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成局域网络,配备全省统一的科技治理服务信息软件。新版育龄妇女治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运行正常,建有育龄人群需求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应用制度,初步实现县、乡、村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网上查询。
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民主评议。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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