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明确规定,集中体现了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充分反映了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是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根本准则,我们可以称党章为“母法”,其他党内法规称为“子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强化党章的权威地位,推进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章的性质、内容和产生程序决定了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第一,它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第二,它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第三,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
党章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没有党章我们的党就会“群龙无首”,我们党员的思想、行为就会无所遵循。党章既是全党统一行动的基本规范,也是一个党员个人行为的基本规范。党章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该怎样做和做什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应经常学习党章,吃透党章的精神,了解党章的各项原则和规定,并认真遵守和维护党章。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准则》是专项规范党员政治行为以及组织行为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准则》由前言及十二条准则构成,前言部分着重说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对于保证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任务的重大意义。十二条准则是: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97年3月29日颁布了该《准则》以后又相继颁布了有关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等文件。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纪委根据党章,制定了《廉政准则》,以法规的形式,告诉党员领导干部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应该做,并形成了一个长期适用的,具有较强权威性、稳定性的党内法规。这项《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在履行职权方面,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在经济活动方面,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第三,在维护公共财物方面,要遵守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第五,在对待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方面,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它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在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方面,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处分条例》共计3编15章178条,长达2万多字,和1997年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