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公职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
18.进一步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实行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解决安置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交通、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等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市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下基层接访群众。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和市县两级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接访群众,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及时接访群众,坚决纠正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倾向。探索运用网络技术掌握社情民意,注重分析网络舆情,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继续办好政风行风“一车一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19.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争创一批具有 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前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谈心谈话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践行市委全体委员集体廉政承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便变更已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为配偶、子女等揽储谋利。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20.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重点对象、重要权力和重大事件的监督。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机制,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扎实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2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规范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做好全省网上远程评标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加大对地方和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每年选择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22.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规定。全面推行村财计算机网络监管,推广使用“世纪之村”农村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坚决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八、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3.强化党要管党政治责任。坚持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制定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的情况考核。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查工作。
24.深化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围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提供指导。探索实施党建工作项目管理,引导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