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
本文由: 免费提供 理办法》和省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了税收负担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抵扣变动率等8项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按照一般程序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特别突出“农产品进项税额”管理这一关键环节,紧紧抓住收购量这个“七寸”,经过反复研究测算,在企业的应纳税额与收购量之间建立了科学的线性关系,为实施有效评估提供了依据。一是严格控制和科学测算投入产出比、销售单价、收购单价、法定扣除率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相关指标,即对投入产出比按照预约定耗确定,销售单价为企业一定时期内平均单价,收购单价为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购单价并经税收管理员充分调查后确定;二是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单位原材料应纳税额进行测算(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收购数量×投入产出比×销售单价×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收购数量×收购单价×法定扣除率)。我们将进销项中的共同项“收购数量”提取出来,然后将投入产出比、销售单价、适用税率、收购单价、法定扣除率等指标综合为一个常数k,k即为单位原材料应纳税额。经过对我县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单位原材料应纳税额进行测算:糠醛为每吨6.84元,制糖为每吨26.16元,玉米淀粉为每吨29.93元,皮革为每平方尺0.88元,乳品为每吨37.4元。三是通过推导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与收购数量的一个线性方程式,即应纳税额﹦收购数量×k,由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实际收购数量、单位原材料应纳税额和取得的非农产品抵扣进项票(主要是生产用电及辅料采购)数额,计算确定该企业的预警税额,并以此为依据审核评估该纳税人申报税款的真实性。今年上半年,我们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15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进项税额方面存在36个问题,企业主动申报补缴税款125万元;通过对2户评估异常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稽查,共查出虚增收购金额156万元,多抵扣进项税20万元,依法对其作出补税罚款共计30万元的处理。
通过近一年来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上半年,各农产品加工企业共开具收购发票7518份,比上年同期增加2867份,增长61.64%;二是税负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税负由2009年的0.8%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2.02%,提高了1.22个百分点;三是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
总之,我们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今后我们要虚心学习先进的经验,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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