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层干部“缺位预告、竞争上岗”制度。2009年以来,对县法院、检察院、县第三中学等五个部门12个中层岗位,采取“缺位预告、竞争上岗”的形式进行了选任。对县直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出现空缺的,提前向本部门或面向全县机关公告,并对所缺职位的任职条件作出明确要求,由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公平竞争,择优提名。
3、“公推直选”,民主推荐与个人展示相结合,切实保证提名任用的质量。2009年,我县以“公推直选”方式选举产生了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公推直选”过程中,改革候选人提名人选产生办法,由常规的组织提名转变为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了乡镇党组织负责人、乡镇的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推荐人选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充分自己的才能,让干部群众对他们有更加全面的认识。经过几轮推荐,由党组织提名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人作为候选人,让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乡镇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干部初始提名的权力实实在在地交给了广大基层党员群众。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保障了党员群众权利,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民主化进程。将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行为前移,干部选用的权力逐步向广大党员群众倾斜,实现依靠基层党员群众选干部,在大多数人中选干部,保障了党员群众“四权”,有效地调动了基层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热情,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
二是改变了干部选任方式,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初始提名主体实际上由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广大党员群众延伸,提名主体的扩大,拓宽了传统的干部选人范围,实现了广纳群贤,让那些群众信任、无私奉献的实干型人才,有更多的选用机会,有更大的施展才华的空间。
三是有效地预防了干部选任上的不正之风。对于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权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用人权的关键所在。通过扩大提名主体,让党员群众参与提名,通过规范运作,既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用人建议权得到体现,又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提名时的合理制约,能够有效防止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二、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够强。由于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仍有部分党员群众片面地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事,与一般党员无关,对参与干部选拔民主提名工作表现出不关注或无动于衷,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发挥,党员“四权”落不到实处。
二是个别党组织党内民主渠道不畅。党内的民主气氛不浓,党员的民主权利不被尊重或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影响了党员参与干部选任提名工作的积极性,导致提名人选范围狭窄,上级党组织对经提名的人选了解不全面,影响到提名工作的质量。
三是提名程序不完善。干部选任提名工作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搬,缺少详细、完备的
四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干部选任提名工作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干部工作逐步完善的过程,只有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才能稳步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改革进程,不断完善和落实干部选任提名制度。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相关思考
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