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 发挥作用 确保外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
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是普及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精神,把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完善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解决了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维护了外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益。2001年,我市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确定为流动儿童权利保护项目城市。2009年,全国人大到我市开展专题调研,对我市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09年,教育部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方案》列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我市成为参与研究的重要成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市共辖7区、5市、12县,总人口920万。现有小学2402所,在校生67万人;初中480所,在校生47万人;普通高中148所,在校生24万人;职业中学73所,在校生7.3万人。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加快,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其随迁子女数量也逐年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外来人口约50万人,其中适龄学生人数约5.5万人,并集中在市区,约占市区学生总数的18.26%。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把解决外来人员子女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领导小组,市内五区教育局局长为成员,制定了《关于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加强了领导,为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措施,确保外来人员子女全部入学
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外来人口子女全部安排入学,与市民子女同等对待。为此,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努力使外来人员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一)制定政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受教育的权益
为切实解决好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在就学、收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依法保障外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在高中招生方面,已迁入我市的外来人口子女,统一参加全市中考,择优录取;户口不在我市,需在我市借读的,按同级同类学校互转原则,为其办理正常的转学手续。小学招生和小学升初中方面,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论户口是否在我市,一律与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家长持务工经商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浮住户口或暂住证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所在区教育局按学生实际住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在学前教育方面,不论户口是否迁入我市,外来人员子女均与市民子女一样享受同样待遇,按照统一标准交费入园。在收费方面,从2002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了借读费,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与市民子女一样享受同样待遇。几年来,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即使在适龄学生入学高峰期,仍克服困难,尽可能地安排外来人员子女到教学设施完善、师资力量较强的国办学校就学。同时,取缔“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