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经验交流材料
(6)探索领导干部辞职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兄弟县、市(区)的做法,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辞职制。我们的基本设想是:对于辞职制,首先是确定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工作变动的,在调动前首先要辞去现职,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在党政机关任职的,也允许其辞去职务。对于后两种辞职,我们是着重将其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失误、失职;对下属和亲属违法、违纪的领导责任;组织观念不强、个人作风恶劣等行为相结合,对于有上述行为之一者,都要求其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对非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重新安排工作不得高于原任职务;对辞职的行政正职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对触犯党纪国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上述制度推行过程中,我们感到效果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拓宽干部“下”的渠道,促进干部新陈代谢。从1998年以来的四次竞争上岗中,共有553名报名,择优录用了35名,其中两次全额竞岗,从163名报名者中录用了18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其中新上任的有9人,同时有12名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1992年以来,共有370名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其中仅1998年至今就有229名。2001年出台离岗退养制以来,又有109名领导干部离开了领导岗位。二是增强了干部的工作压力和动力,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干部流动加快,选拔工作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和能力,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至今,全区共有12名干部进入待岗,对35名竞争上岗领导干部和11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都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制,从而增强了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压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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