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安创建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着重构筑网格式、实战化防控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六月末,我县实现了“四个零”,达到了“四高”“四降”。
“四个零”即命案为零;某等**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为零;群体性事件为零;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及暴力恶性案件为零。“四高”即:刑事案件破案绝对数明显提高,同比上升61.8%;现行案件破案数明显提高,同比上升14.6%;治安案件查结率明显提高,同比提高18.9%;农村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盗窃案件同比减少35.8%;“四降”是:刑事案件发案明显下降,同比下降9﹒3%;居民区可控性案件明显下降,同比下降20.7%;街面两抢案件明显下降,同比下降58.8%;盗抢奶牛等大牲畜案件明显下降,到目前为止发案为零。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机制建设,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提升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年初,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某”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之中,并叫响一把手工程,县委书记、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县委副书记主抓这项工作,一名副县长协抓,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具体抓,县五大班子领导在包乡、包厂、包校的同时,落实了包创建的工作任务。各乡镇场都成立了以书记、乡镇长为一把手的综治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都配备了专职副书记和一名专职综治干部,并享受政法、综治人员补贴。此外,县综治委与县内100个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层层建立创建活动方案和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各单位责任者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打击机制,提升打击效果。公安机关是平安创建工作的主力军。因此,我们根据警种的特点,给他们划分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了打击工作的“八项机制”即:危害社会稳定信息的搜集、预警机制;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排查调处机制;大牲畜(特别是奶牛)案件侦破机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侦破机制;大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发案的必破机制;命案必破机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必破机制;毒品案件必破机制。进而以机制促打击,保证了打击效果和水平的提升。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提升侦查破案能力。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我们根据任务形势、工作职责的需要,为使公安干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案件进行了细化、量化,分解到公安局各科室、队、各探组及至每一名民警,从而形成了“队队有任务,人人有指标”的局面,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多破案、破大案,干警们积极搜索线索,掌握各种信息,形成了过去“要我破案”为现在“我要破案”的浓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特情耳目、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在打击犯罪、刑事破案中作用。今年上半年,通过特情提供信息和阵地控制破案比率占全部破案数的46﹒4%。通过定岗、定责,不给犯罪分子留空白点,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例如,某镇自2008年以来,发生多起居民区平房、仓房和食杂店等被盗案件,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08年3月3日早7时许,三队探长张铁钢获得线索,有两名男子正在某废品收购部卖废铁,形迹可疑,接到举报后张铁钢与侦查员张仁磊立即与正在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