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因此,县妇联定期聘请有关专家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通过教师与学生对话,帮助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教缺失。使他们的心理能够健康发展,提高教育实效。
3、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与关工委、教育局、文明办联合组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采用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生动有效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教育青少年和“留守儿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并耐心教育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与学校和公安、司法、法院、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及时清理、整顿、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刊登未成年人教育有关法律、管护知识或以案说法的案例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引导家庭对“留守儿童”成长问题的共同关注。通过发放有关家教知识的宣传材料,让监护人通过阅读,了解“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成长环境等因素,增加管护知识。
4、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大家庭。县妇联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在全县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奉献爱心,争当社会妈妈“活动,从精神上关爱他们,从学习上鼓励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经济上资助他们;使“留守儿童”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形成整个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目前已成功结对帮扶300多名“留守儿童”。
三、几点建议
(一)树立平等观念,创造良好氛围。
在外要消除少数人歧视打工妹的陈旧观念,正确评价她们对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真诚地理解她们、认可她们、接受她们、把她们作为“新市民”进行管理,为她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内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留守学生”教育缺位,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要对她们进行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建立学习、考核、发证、上岗的管理机制。要切实提高她们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还要不断地对她们进行伦理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她们尽快融入城市文明的大环境,并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而对“留守儿童”则建立村组干部对生其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把“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构筑维权网络,铺设绿色通道。
在务工地点建立有关维权机构,
(四)提供政策支持,建立保障机制。
要根据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务工妇女要给予政策倾斜和制度保证,要积极推进外来务工妇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突破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把进城务工妇女的养老、医疗等纳入社会统筹和城市管理体制中,保障她们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对“留守儿童”各乡镇、村组要从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中聘请一批校外辅导员,定期与学校沟通,做好“留守学生”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共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