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职位说明书》,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的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4、岗前培训强化职责意识。 区委出台了《新任职领导干部岗前培训制度》,对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岗前培训。在岗前培训中,按照《职位说明书》中不同职位在履职规范、履职环境、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不同特点,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门讲解,同时引入导师制,重点安排选拔单位的党政正职与新任职干部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在介绍单位基本情况的同时,以《职位说明书》为载体,对职位的职责权限划分、内外部工作关系等进行详细阐述,使新任职干部能够在短时间内了解情况、熟悉角色、树立并强化职责意识。 5、跟踪管理关注绩效重点。 按照职责管理的要求,区委组织部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开选拔任职干部进行多角度的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到选拔单位考察和联系工作的机会,认真听取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评价,随时了解公开选拔任职干部的履职情况、心理变化和岗位适应程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于7月中旬专门召开了公开选拔任职领导干部座谈会,由新任职干部对照《职位说明书》,汇报任职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体会,会上,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在肯定新任职干部工作成绩的同时,以督促完成绩效重点为中心,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职位权限、量化考核、妥善处理工作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得到了选拔单位和新任职干部的一致好评。 三、对公开选拔工作有关问题的思考 1、关于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职级认定的问题。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当中明确了职级晋升的原则,尤其对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经济组织在经济成分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加,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参与公开选拔的人数也呈现上升趋势。在公开选拔的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对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可以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相当于党政机关的级别认定,对于转制企业可以按照转制前的相应级别认定。关于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级别
认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的政策依据不足。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非公经济组织的规模和等级资质两方面入手进行认定,一是企业规模,包括行业排位、注册资金、业务覆盖面、职工人数等。二是等级资质,包括国家或省市专门机构认定的企业等级、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企业资质等。 2、关于考试和组织考察的准确性问题。 在公开选拔工作中,考试和组织考察是决定任用的实质环节,参与公开选拔的人员要在考试阶段充分展现自身才华,力争进入组织考察阶段;组织(人事)部门要以考试结果为主要依据确定考察对象,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组织考察,为党委决定任用提供客观依据;党委决策机构要在综合分析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