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牵头,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通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和鉴定,确属种籽存在质量问题,由种籽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农民损失20余万元。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热情解答消费者的每一句咨询,严肃对待消费者的每一次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每一份权益,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消费者不再以弱受气,农民再也不因弱小而受欺了,真正做到了“消费投诉不出门、农民投诉不出村、权益受损获赔偿”。
二、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建设,实现维权“关口”前移,维权由“打防”变“防打”
去年9月份以来 ,我们结合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等较为突出的实际,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积极参与我市商品准入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既促进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又使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保权益由过去的以“打”为主“打防”结合,转变为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由被动索赔变主动维权。推行商品准入制度之初,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认识、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使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是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行职能转变,确保职能到位,确保阵地不丢的需要;是打假治劣,规范商品生产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诚信维权环境的需要;是提高人员素质,树立良好部门形象,促进队伍建设的需要。思想统一了,行动就有了保障。工作专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查询法律法规依据,界定了商品准入的范围,明确了商品准入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要商品;保证了商品准入管理实施细则科学合理、管用实用,易于操作,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以政府文件下发了《市商品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办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发公开信、召开动员会、与经营者座谈、学习相关文件、定期对经营者进行培训、在商品市场中试点、对正面典型进行跟踪报道以及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经营者的理解与支持,制定和完善了《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商品质量检查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商品市场经营者信用公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假冒伪劣商品流向公示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包保制,督办检查制,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确保了我市商品准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职能部门有为、有位、有力、有威的目标,增强了经营者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了经营者行为规范,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实现了维权“关口”前移,增强了消费者维权意识,达到了消费者满意、经营者满意、党委政府满意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三、致力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探索维权破题办法,维权工作由配角变主角
消费纠纷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涉及社会消费的诸多方面,如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通信网络工具,衣、食、住、行等无不包罗其中。财产的损失、人身安全的侵害,又促使消费纠纷逐步升级,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危机。作为《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职能,调和消费纠纷是我们消协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处理好各类消费者投诉,就成为我们消协工作的首要任务。如何处理好消费矛盾,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探索进取、不断交流提高,去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