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农民累计缴费596万元(其中门诊基金109万元)、财政配套资金682万元,共为农民报销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及大病救助金710余万元。
三、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了政府对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和支持责任,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和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渠道,这些政策很具体,操作性强,只要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就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事情办好。
(二)领导重视,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动员会主要领导参加亲自动员,向乡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形成了区和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联动的格局,财政、卫生等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的重要途径。宣传引导的重要内容就是动员和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没有人参加,这个制度就建立不起来,要农民自愿参加就必须让农民懂得参加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如果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得力,农民不知道合作医疗是怎么回事,这项工作就无法开展。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动力。一是*区固有的“二元化”经济结构造成各乡镇发展水平不均衡,经济条件差的乡镇,资金筹集很困难。二是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淡薄,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三是定点医院的管理任务艰巨,尽管国家已经出台多项限价政策,但医院为了生存必须追求经济效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在对定点医院的管理上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只有在农民受益的前提下才能够长期运行下去,才能有生命力,才能真正成为农民健康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