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区财政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及时成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组建8个乡镇合管站,全面负责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基金及合作医疗机构的稳定运行。首先,严格按照农民缴费10元/人年,财政安排20元/人年的政策配比资金,设置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各乡镇合作医疗资金征集过渡户,保证基金收支及缴费渠道的通畅;其次,全面落实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及办公经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乡镇合管站等机构及人员到位以后,财政足额拨付其人员、公用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合作医疗的各项改革工作。
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报销补偿办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目录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便于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管好基金,取信于民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按照“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的管理原则,制定的相关基金管理办法中体现了二大特点。
1、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合作医疗基金来源是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三部分资金全部转入区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基金支出实行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每半月由乡合管站初审、区合管办复审,按乡镇编制住院补偿报表,经区财政局复核后,直接从财政专户拨付到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账户上,乡镇医院和个人补偿金全部以领款单的形式领取,整个过程是在一种封闭状态下运行。
2、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为使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制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非常重要。这个标准应该是既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又要保证基金不透支。在实施的过程中,把合作医疗基金分成三部分,一是将基金的90%作为大病住院补偿;二是将基金的5%用于大病救助;三是将5%的基金列为风险储备金。设置了住院治疗起付线和单次住院的封顶线及年度补偿封顶线。为了扩展筹资渠道,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鼓励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对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的村民提高报销比例10%—20%,通过两年的运行,合作医疗基金基本达到了收支平衡。
(三)调整政策,惠及农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事物,它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效仿,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的适应,适时的做出调整。两年来,区财政局多次开展调研,听取了乡镇村领导、定点医院和合管站工作人员及参合农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主要措施:一是取消病种限制和扩大了药品目录。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参合农民用药享受与城镇医保同等待遇。二是增加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由启动时的12家增加到20家,其中省市专科医院3家,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4家、一级医院9家,农民住院不需要逐级转诊,在20家定点医院内自主选择,方便了农民就诊,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