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分局、科室负责人对县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及时传达部署、不带头执行的;不能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职责和“一岗两责”,造成一定影响的;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不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两权”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没有及时落实的;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行为处置不当,且因工作中存在失误而引发申诉、举报的;不能正确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其它情形。
2、明确方式,把握公开问责关键。决定公开问责成效的关键是公开问责的方式方法。切合实际、符合实情的公开问责,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则达不到预期目的。根据国税干部任职时限及履职履责情况,有选择性的实施公开问责。一是任中问责。国税干部在任职期限内,根据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对其进行问责,主要采取公开问责或自查问责。一般1—2年开展一次。二是年度问责。每年底对国税干部贯彻落实和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情况进行问责,采取公开问责或自查问责,亦可与勤廉双述双评活动一并组织实施。三是专项问责。根据国税干部某一项或几项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对其进行公开问责。四是一般问责。没有被确定为重点问责对象的国税干部,对照“廉政制度执行问责的内容”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张贴在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核实。五是重点问责。重点问责的对象采取公开问责形式,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经县局党组研究确定问责对象。
3、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问责透明。一是告知“点述”内容。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以《问责通知书》形式告知问责内容,问责对象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在执行“两权”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必须重点剖析。二是准备陈述报告。问责对象接到《问责通知书》后,要认真撰写陈述报告,对“廉政制度执行问责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同时对“点述”内容进行重点解剖,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是召开问责会议。参加公开问责会议的人员为问责内容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责任人、相关当事人和其它国税干部,同级纪委有关人员、上级监察室人员、人大代表、行风义务监督员等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问责对象及问责事项进行情况介绍,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向问责对象进行问责,参会人员也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向问责对象进行质询,问责对象要对组织问责和参会人员的质询当场作出解释、说明。最后进行民主测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票率确定问责对象执行廉政制度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四是问责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问责对象进行点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问责对象当场回答情况及陈述报告的综合表现,当场进行点评,对无问题的问责对象当场予以澄清;对违反有关廉政制度的问责对象,问责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测评结果及问责对象的综合表现,向县局党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县局党组研究决定。问责领导小组根据县局党组形成的决议,及时向问责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4、严格整改,提升公开问责质效。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向问责对象反馈县局党组决议。问责对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存在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