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5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报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第四,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定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落实经费,确保实施
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从年起,每个地州市至少选择1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除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人均补助10元外,按照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人数,省、地、县三级财政每年再补助1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其余50%由地、县两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补助比例,对贫困地区给予适当倾斜。这为完善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和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经费保障。
我省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省级年财政预算时,预留了3904万元的合作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安排了600万元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和12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经费,全省地县两级也配套了347.6万元。针对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大的特点,对国家重点扶持县、省级重点扶持县、一般县和经济状况较好的县,分别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人均补助6元、5元、4元和3元,其余由地、县两级财政负担,凑足每年人均10元。五保户、特困户则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保证五保户、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据统计,20个试点县共有五保户27641人,特困户574721人。资助五保户27295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应参总数的98.8%;资助特困户447924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应参总数的77.9%。
五、加强协作、不断完善
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我省把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开展作为搞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年期间,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了由卫生、民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省合作医疗会议,高祖兴厅长在12月23日召开的第二次合作医疗会议上就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如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已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的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为进一步落实救助工作,今年年初,我厅还派出调研组对部分合作医疗试点县开展医疗救助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部分试点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设有最低报销起付线。特困户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生活本身就非常困难,患病后由于受起付线限制得不到及时救治,小病养成大病。我厅将调研情况及时商卫生厅后向省政府做了汇报,5月27日,吴晓青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协调会议,同意我们提出的调整方案。即:特困户经民政部门认定后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不受起付线的限制;同时规定把艾滋病、血吸虫病治疗纳入减免和补偿范围。
六、配套推进,提升活力
由于我省地处西南边陲,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国境线长达4060公里,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我省成为全国毒品及艾滋病重灾省份。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