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申报作业指导书
员数证明;⑸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用户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可行性分析报告);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r&d)经费投入明细表;⑺获奖证书;⑻环保证明;⑼gmp、iso9000等标准认证书复印件。⑼其他有关材料。
4.4.3将初步审核的申报材料作为顾客财产进行登记,并采取预防和防护措施,保证顾客财产不丢失、不缺项、易于识别,按7.5.4要求执行。
4.5.负责就申报事项征得市科技局的同意和支持。
4.6负责将经初审的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审核。
4.7负责与省科技厅保持联系,跟踪省厅审核认定。
4.8负责将省科技厅认定结果转发给企业,并按要求填写顾客财产收发登记表。科技厅针对申报企业经审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在从省厅领出和发放到企业手中之前,应按顾客财产对待,并按7.5.4要求执行。
4.9执行《文件管理控制程序》将认定结果存档。
5、相关文件
5.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豫科〔2001〕61号;
5.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01〕60号;
5.3《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6、记录
6.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申报软盘、纸质材料;
6.2省科技厅认定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文件。
《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申报作业指导书》公文网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