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认真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名手续。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7)实行每周的上岗安全生产交底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齐全,隐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8)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
(9)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各类施工人员,戴胸卡戴安全帽、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对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的各类安全围护设施以及各类脚手架、机械设备、用电装置必须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11)实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和定期检修记录、电工作业维修记录和交换班记录。
(12)由项目管理副经理、施工班长、安全员组成“三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三防’’工作。工地主动加强与警署、联防队联系,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13)在施工范围处设警卫,物品出门必须凭出门条。
(14)加强安全人员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15)在现场施工中虚心接受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16)公司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检查,认真接受安监站及有关单位的检查、验收,确保安全生产。
三、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来制定搭设方案,并经认可,专人负责搭设和拆除,严格执行报批验制度,由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签字后方可使用,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
2.在进场后按实况设安全围栏加以防护,楼梯段边设置临时护栏,站台层楼梯口设置临时护栏。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根据当地季节的天气特点,设置及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
3.攀登作业可使用梯子或其他攀登设施,攀登设施、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踏板间距以30cm为宜,不缺档,使用负荷不大于1100n。
4.移动梯子底部坚实,并有防滑措施,不垫高使用,梯子上端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为75度±5度。
5.各种操作平台,凡高度超过2m时,平台四周装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800删。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底地面不大于8cm。
6.悬空作业处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情配置防护拦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作业时,不准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范围位置必须在上层作业高度可能坠落的半径菹围之外,并设置安全防护棚。
8.粉尘作业戴好纱布口罩或过滤式防尘口罩,电焊作业佩带有色防护眼镜,高处作业穿防滑鞋,扣紧袖口和脚管。其他工种的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要求。
9.照明线路与施工用电线路分开,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国家规定的《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0.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照明灯具,使夜间作业视觉良好。现场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照明线不准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必须设保护接地或接零。
1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架;电缆线应绝缘架设,严禁裸露金属丝绑扎;所有电动工具尾线均需外套橡皮胶线。工具暂不使用时应拔掉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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