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通过考试取得了云南省《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3人)。并于2004年4月8日专门邀请市法制局的专业人员,为我局干部职工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共参加106人,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学习,经书面考核,全部合格,取得了保山市《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局机关18名公务员还参加了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考试,全部合格。
《行政许可法》反映了设权应法定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我们交通上的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市法制部门确定的时间表,我们重点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二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三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整个清理过程中,都按时、按量和按质填报好各类表格,报市法制局审核。经过清理,市交通局是合格的一类行政主体,市运政处、市地方海事局是法规授权的二类行政主体。共涉及行政许可项目三十五项(市交通局六项、市运政处二十二项、市地方海事局七项)。我们对清理完毕的行政许可主体、项目、规定等都依法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全市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干部、职工每月都组织1~2次的专题学习。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市局到各县、区交通局都有一位领导领取了《法制督察证》,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没有此类现象发生。
五、结合制度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行政效能监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举措,我们要充分熟悉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大力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以加强交通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受理群众投诉和督促检查为抓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工作,促进交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上取得新成效;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上取得新进步;在加强机关治理,提高服务质量上迈出新步伐。要强化考核,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交通局行政效能监察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交通局行政效能监察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