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中心要求,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范围是:
县级及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
发电企业;
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
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
四、组织企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制定《电力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从今年4月到年底对电力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二)电力企业要根据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制定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三)电力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电力企业要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进行总结,书面报告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重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二)对企业自查、群众举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司法机关。要严厉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三)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到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待。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果断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六、建立健全电力企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行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熟悉,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的行业氛围。《中国电力报》
开辟专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和经营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使电力行业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
(二)制定并完善与电力市场建设和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
(三)强化企业内部治理,建立并完善有关制度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经营治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治理,加强对工程建设、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中心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产权交易、供电服务等领域和环节的行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改善资本结构,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