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规范“治超”行为,防止“治超”中派生新的公路“三乱”问题。继续保持全市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安全畅通,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要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再次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一律停止减免车辆通行费。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待遇的车辆范围,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由市交通局牵头的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市长负责制。继续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出租汽车客运专项工作。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要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及时制止和纠正利用职权搞摊派、乱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中扣留报刊订阅费的行为。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除国家规定的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切实抓出明显成效,真正做到“清简务本、行必责实”。
一是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抓机关带基层,以机关的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的风气。
二是解决好突出问题。当前,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服务意识不强、创新精神不足、诚信意识淡薄、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等垄断性行业,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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