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理等制度。
二是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参与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交货或付款的问题。总结推广医疗服务单病种限价的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是大力整治医药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作用,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便捷;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继续开展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生猪屠宰、农村生产用水用电和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坚持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加大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按规定追究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强化对农民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加强对落实粮食直补、粮食订单收购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
四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解决新农村建设中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的问题。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按时完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年初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专项治理活动,我市已按要求成立了清理联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拟保留的项目进行审定,将保留的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凡纳入这次清理范畴而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继续举办。根据这一情况要求,以及地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规定,下一步,主要是抓好监督检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违反规定的问题。
(五)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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