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普法自查报告
财政、物价及上级教育行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并在收费期间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维护了学校、教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存在的不足:
1、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没建设校外法制教育基地,仅限于校内进行的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教育的途径还不够宽泛。
2、对社区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程度还不够,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还比较单一,缺少丰富性和多样性。
3、缺少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调研,不善于总结法制工作的好经验和新方法。
以上是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是我们工作的努力的方向,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自查自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