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不清,思想上不重视河道巡查工作。在工作实际中,承担河道巡查的基层养护单位思想上认为河道巡查不是自己应有的职责,自己是帮助水政部门做事,自己不承担河道巡查的责任,因此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积极,对发现的水事违反行为不上报、不及时上报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3、我局所辖临黄堤42.764公里,太行堤22公里贯孟堤11.8公里,6座涵闸、虹吸,4处控导工程,点多面广,河道巡查易留死角。
4、“夜间现象”和“周末现象”。水事违法行为人为规避巡查和处罚,通常选择在夜间和周末进行水事违法行为。
5、水政制服的不统一,导致在巡查过程中着装各式各样,缺乏正规性,导致执法威信的下降。
6、水政队伍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缺乏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的执法,难以保证河务部门的合法利益。
五、对发现问题的建议
1、上级领导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巡查的物质装备保障和经费问题,探求稳定的经费来源。建议在水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河道巡查活动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河道巡查、办案、执法、改进物质技术装备,真正实现水事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
2、进一步完善制定河道巡查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属和责任承担。制度可设立责任承担章节,对河道巡查不利的部门和个人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制度应明确水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议召开局长级的水政座谈会,对制度进行详细地解释和说明,进一步明确水政的概念和职责,改变主要领导对水政的意识,改变主要领导把水政当成“万能剑”的意识。
3、对“夜间现象”和“周末现象”巡查部门只能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基层巡查单位要克服困难,认真巡查。
4、购买发放统一的执法制服。可以采取类似检察院、法院的西服佩戴水政监察徽章。
5、建立外部联系机制。负责河道巡查和水行政执法的水政监察部门应该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兄弟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做好信息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