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各县区环保部门主要是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理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县区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
二是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排污费的开票台帐、到帐台帐、排污费减、免、缓台帐、排污费季度报表等专人负责和排污费征收档案专人负责。
三是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各排污收费对象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排污对象在收到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征收标准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复核,通过公开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各排污费征收对象明白了自己的征收数额,征收对象之间没有了猜测,增加了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调动了排污费征收对象缴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违纪违法现象。
(四)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市环保局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列为对各县环保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了我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和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县(如大关、威信)还未取消“过渡帐户”。
(二)个别县(如镇雄)对煤碳开采的排污费由县政府统征办征收后,未及时、足额进行解缴。
(三)由于各县区环保监察机构人员少,装备差,不能真正做到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有漏征情况。
(四)部分县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环保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及时、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自觉缴纳排污费的意识尚未形成,有待进一步的宣传和提高。
(五)部分县区企业改制,环保投入相对增加,企业负担过大,导致企业上缴排污费比较困难,给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带来一定的难处。
(六)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环保法制观念,营造我市良好的排污费征收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拓展排污费征收范围,确保我市排污费能及时足额征收上缴国库。
(三)针对这次检查中存在个别县不按程序解缴排污费和未按规定取消“过渡帐户”等问题,市环保局将督促相关县环保局限期改正。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