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提出的信息质量标准不尽相同。沿着这种理念,美国多个会计专家与职业团体开展了财务报告质量评估问题的重新探讨,并提出了评估财务报告质量的不同框架。虽然这些不同质量评估模式对财务报告的具体质量标准的看法不完全一致,但都认为:强调财务报告决策有用性的同时,还必须重视财务报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突出财务报告内容的质量的同时,还必须把财务报告披露形式的质量放在显要的位置。
在国外认真研究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在积极探索。葛家澍、陈守德(2001)认为,在资本市场中,最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就是股东,即投资人。因此,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主要面向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还是主要面向保护股东,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是,财务报告的质量首先取决于财务报表的质量,同时也决定于表外披露和其他财务报告的质量。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所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完整的、相互关联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图像,它还有一个应当如何表述才能成为完整的图像的问题。
由此可见,列维特所提倡的、众多支持者共同发展的财务报告质量标准化比fasb规定的财务报告质量标准更广泛,适用面更宽,层次也更高。我们将这些质量评估模式蕴含的共同理念称为高质量会计准则理念。该理念主张财务报告质量包括两个部分:财务信息内容的质量和财务报告表述的质量,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财务信息内容的质量主要根据fasb的模式,财务报告表述的质量则主要依据sec模式。sec模式认为,财务报告表述质量就是透明度,具体包括中立性、清晰性、完整性、充分披露、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可比性等标准(葛家澍、陈守德,2001)。也就是说,财务报告必须诚实、清晰地反映企业真实的全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图像;在反映过程中,必须不偏不倚,客观地充分披露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更重要地是在充分披露的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可比的(包括横向可比与纵向可比),其可靠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