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划分。如果对当期不同性质的收益进行了充分揭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或许会比会计人员及管理当局作出更为恰当的分类。笔者认为,企业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在财务报表中分别列示正常收益与非常损益,然后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划分正常收益与非常损益的标准。并且,为了使投资者能够按照他们各自的需要重新进行划分,企业还必须根据重要性原则,分别披露各项金额较大的正常收益与非常损益。
(二)未实现利得的处理
未实现利得,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未实现损益,其处理分歧来源于收益计量的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争论。资产负债观主张,企业的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长额,而净资产又是由资产减负债而得,所以,收益等于“(期末资产一期末负债)一(期初资产一期初负债)”。当然,因所有者的投资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而造成净资产的减少,不包括在收益之中。这样,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确实增加了,就应该作为收益的内容之一予以确认。收入费用观则认为,必须先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按其经济性质上的一致性联系起来,确定收益。因此收益的确定公式就是“收入一费用”。
主张资产负债观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认识:第一,按资产负债观确认的收益属于经济收益,是企业的实际收益,它既考虑交易的影响,也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比按照收入费用观确认的会计收益更加全面,对使用者更为有用。第二,资产负债观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只要企业的净资产确实增加了,就应该作为收益的内容之一予以确认。这样,传统的历史成本模式下受实现原则所限制而不能确认的很多内容,如物价变动或自创商誉而导致企业资产或盈利能力的实质上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观下可以“名正言顺”地成为收益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资产负债观碰到了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资产负债观下必须采用现行价值对企业资产进行计价。例如,澳大利亚学者钱伯斯(raymond.j.chambers)所提倡的“脱手价值(exit value)”会计模式。但现实中的现行价值难以寻找,即使找到了,其可靠性也非常差。更重要的是,在资产负债观下,只能求得企业的收益总额,无法得到企业收益的各个组成部分信息。这样的收益数据对使用者基本上没有使用价值。
收入费用观下必须通过确认收入和费用来确定收益,因此可以得到各种性质的收益明细数据,这些明细数据比一个收益总额无疑更为有用。这是收入费用观最大的优点。然而,由于收入和费用都可以追溯到原始的交易和交换活动所确定的数据,因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成为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较为现实的属性。但是,如前文所述,当今全球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历史成本原则使得大量缺乏客观证据的事项,却对投资者来说可能极为有用的信息,不能确认为损益。此外,收入费用观强调收入和费用必须匹配,配比原则是收益确定的核心,而那些不符合配比原则要求但又会对企业的收入或费用产生影响的项目,将作为跨期项目暂记到资产负债表中去,等到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将其逐步转入收益表。比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各种待摊费用、递延支出、预计收益等。这使得资产负债表成为前后两期收益表的过渡或中介,大大降低了资产负债表的有用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收入费用法与资产负债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收入费用法可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