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情况汇报
人要学习,人人真学习,最终实现检察官和检察院的共同进步。
三是要正确熟悉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的关系。学习型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学习与工作相互连接、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可分离。因此,就是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真正形成学习组织,形成学习社会。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创造学习型的过程,就是树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的原则,让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岗位都有所收获,让不同的人在近期或远期都有所发展,有所成就。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对学习型的理解还仅仅是皮毛,我们所做的努力还仅仅是开始。今后,我们要在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兄弟县区院的帮助下,在学习中进步,在进步中学习;在学习中发展,在发展中学习;在学习中创造业绩,在创建业绩中学习,为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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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