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决定修改建议和新农村建设中人口计生情况汇报
外怀孕早发现、早处理,对怀孕达6个月以上,不得实施非医疗性引产,不给怀孕女婴对象有可乘之机,从治理上、制度上、政策上彻底遏制“两非”案件的发生。
五、采取新举措。在新农村建设中,我县不断强化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对新农村和计划生育实行同规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果断把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放在计生工作的第一位,对各级年初签订的计生工作责任状,逐一进行检查对照,对工作严重不到位,并有失职行为的,提前追究领导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会办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排查存在问题,提出新的整改方案。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调查、解剖、监测、分析制度,运用多种手段,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运行。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预警制度,对领导重视不够,问题存在严重,后进转化不力的镇、村及时发出预警警报。重点改革对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追究办法,即把过去的年终“一票否决”改为平时“一票否决”或“一事否决”,或防止年终时横比竖看,难以决断。对各级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实行关口前移,把切实可行的指标定为工作的“底线”,任何责任人随时触犯计生工作“底线”,随时予以处理,不搞年终算总账。通过硬化干部责任,强化基础治理,提高科技水平,强势推进我县计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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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