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征询民航治理局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无异议之后,于2000年元月开炉生产。不料机场又提出该厂所在位置是机场划出的净空保护区域,其生产影响飞行安全,构成安全隐患。2000年4月,贵阳花溪区环保局长带人到达兴华铁合金厂,公布了手写的强令该厂立即停产的紧急通知,强行拉闸断电,打上封条。对工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事后至今又是1年多过去,该厂仍处于既不能生产、又不能搬迁的困境,企业生存无望。 分析与评论: 此案例清楚地表明,民营企业的地位是多么地低下。首先,与企业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厂址迁址问题仅由工程指挥部召开一个会议就决定下来,企业只是事后在工作组“传达专题会议精神”时才知晓搬迁要求,并且只能被“责令按照文件要求事项执行”。其次,企业停产之后,因搬迁费用没有着落而无法搬迁,企业此时已陷入困境,而有关方面不仅没有努力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反而互相推诿,当初的承诺成为泡影却没有一个人或部门承担责任。第三,在企业被迫无奈,于停产4年后开始生产自救时,区环保局长仅凭一纸手书即可强令企业停产并打上封条。试想,假如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会遭到如此对待吗?与这两类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现有的地位显然无法与政府部门谈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的“文件”面前是微不足道的。 (三)财产占有权受到侵占 案例3(资料来源:《南方周末》2001年12月6日。):荒唐的法院判决 2000年6月,在广州办公司的港商李某被河南某商人雇佣黑社会势力绑架,被迫写下借款110万元的欠条。绑架者在回到河南洛阳之后,居然堂而皇之地向洛阳中级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李某归还莫须有的110万借款。荒唐的是,在广州警方已于2000年8月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原告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洛阳中级法院仍然判处借条有效,原告胜诉。被告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之后,高级法院未充分核实借条真伪的情况下迅速判决维持中院原判。由于未能得到河南警方的配合,罪犯一直未能抓获归案。2001年7月,广州警方将参与绑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抓获归案,在广州警方将有关证实材料送交河南两级法院之后,洛阳市中院仍于9月份将李某的房产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交给了原告。 分析与评论: 在此案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而且还不能不怀疑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否则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法院怎么也不应该匆匆判案并急于执行。由此看来,搞好执法部门的廉政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至关重要。与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生来便没有政府权力部门给予的“父爱”和“母爱”,假如司法部门再不能秉公执法,那么在碰到纠纷时,民营企业岂非“死定了”。 案例4:除不尽的“四乱”(资料来源:《南方周末》2001年11月15日。) 2001年2月,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调了个体工商户关林非收费标准。时隔半年,四川蓬安的个体户却发现,蓬安工商分局一直拒绝执行新的规定,相反却大幅度提高了收费标准。按其标准,擦鞋匠每年要交费用最高的达到320元,其中包括“个管费”等8项费用。而擦鞋匠都是来自贫困家庭和下岗职工,每月收入不过一二百元。蓬安县政协的报告反映:“最近,某工商所长向擦皮鞋的个体户打招呼说:明年我们实行职称制,给你们擦皮鞋的评职称,办职称证。” 开服装店的残疾人李某,2000年缴纳治理费400元,到2001年治理费便猛涨到1500元。经多次交涉才降到900元。而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文件,作为残疾人他本应免交治理费,即便没有减免,每年也只应缴纳300元。经该县个体户的比较,平均每人被多收了1100元。按此推算,全县1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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