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于调动地方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应深化税制改革,调整、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尽快建立和健全地方税制。同时,中心、省应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保证县乡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五)加大机构改革力度,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合理划分政府事权关系,本着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原则,重新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规范财政支出范围。积极探索共同事务的经费负担办法,根据各方面受益程度,综合考虑县、乡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负担比例。在规范政府职能的基础上,统一预算内外资金,凡属政府行使职能取得的收入,应逐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提高政府调控能力。进行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尤其是合并乡、镇及村级机构,调整基层教育布局,走集约化办学路子,压缩人员、减少开支,缓解县乡财政的支出压力。
(六)积极防范化解县乡财政风险。一是建立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控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对财政经济运行全过程进行预警监控,提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实力。要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管,确保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资产不流失、不贬值。要转变政府
职能,着力改善财源建设环境,加大调整所有制结构力度,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吸附作用,吸引和拉动银信部门、企业、民间资金对财源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和扶持力度,推动经济发展,以增强财政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债务治理。按照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对政府财政债务实行归口治理,控制政府债务总量。科学测算和制订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中长期还款规划及年度还款计划,建立偿债预备金制度,增强化解债务的能力。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政府担保的治理规定,对市场竞争性项目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财政不予担保;对需要财政担保的技术性和工业性项目,一定要考虑实际财力和承受能力,完善贷款手续,落实好还款责任和还款资金来源。全面调查政府债务项目和还款金额,弄清底数,分清责任,强化还款意识,采取单位还款、预算扣款等有效办法,加快回收债务资金的速度。四是深化财税改革,提高运行质量。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建设,建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为主的财产税体系。同时,适度扩大地方政府税收治理权限,增强地方组织收入的能力。要坚持依法治税,从严征管,果断堵塞收入漏洞,确保各年度财政收入任务顺利完成和年度预算收支平衡,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支出治理上,要严格预算治理,按照“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治理”的方针,保证重点支出;全面推行规范化的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大力实施政府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