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系统信访统计分析
况。参加协调女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因加班费和粉尘、噪音等不良用工环境引起纠纷等问题的解决。如2005年
初,建瓯市妇联权益部接到城区一灯笼企业女工反映其务工的灯笼厂时常强制加班加点,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女工工资等问题,当即与市总工会、建安劳动保障所等有关负责同志赶到其灯笼厂,对女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为了制止这一行为,向业主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要求业主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灯笼厂女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女农民工投诉件占妇联信访件劳动权益类的1/3,主要反映企业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女职工三期非凡权益保护的情况,如不给或少给婚假、产假和哺乳假等,产假期间既无生育津贴又无基本工资等。在市妇联督促和帮助下,多数企业都能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如今年11月份,延平区王台镇一企业女工来电哭诉,其生育一子在做月子期间夭折,单位在她休三个月产假后即以她不享受产假为由,通知她上班,侵害了她依法应享有的135天-180天晚婚晚育产假。市妇联即会同区、镇妇联到该企业协调解决,使女工受伤害的心灵得到安抚。四是维护女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竭力排除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市妇联作为市矛盾纠纷排查的成员单位之一,多次与司法部门到挂点的顺昌县排查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去年在调查了解林基层权改革引发纠纷成因时,一些村干部反映:女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并享受了社保待遇,于是村委就不再让其享有林地承包权,由此引发纠纷。市妇联及时向村干宣传了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女村民与男村民应享受平等收益和分配权等法律规定,反复讲解了女农民工与男农民工一样享受"离乡不离土"的权利等道理,纠正了村干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通过维护女农民工依法应享有的土地、林业承包权和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平等分配权等权利,使女农民工更加安心外出打工。四、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治安治理处罚法》的宣传力度。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倡导平安和睦的婚姻家庭观念,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的监督,预防制止违法村规民约的出台。
二是加大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适用力度。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大特点就是法律在维护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农村妇女集体和家庭的平等财产权益方面的法律适用性已大大增强,希望各级执法部门在今后处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中能直接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三是来信来访中反映家庭纠纷的占多数,丈夫有外遇和家庭暴力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因病因祸而致贫导致子女辍学失学,因离婚导致孩子抚养费无法保障等投诉较多,在维权工作中,还应广泛呼吁有关部门关心妇女事业,尤其对贫困妇女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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