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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干部实绩考核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思想熟悉上存在着偏差。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熟悉和评价干部的标准也日趋多样化。二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关系调整使人们看问题的立足点和心态都出现了差异。三是干部本身所处的环境和情况发生变化,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可对比度就越来越小,导致干部实绩标准相对难以确立。
(二)、考核过程上存在着突击性、临时性。干部工作平时事务性工作多,往往是被动地、突击性地对干部进行考核。有时因某岗位缺人,急于配齐而确定考核对象,因考核时间紧,个别谈话、测评、情况调查核实及形成材料的时间仓促,难免造成考核面狭小,工作情况了解不全面,情况分析不透的现象。
(三)、干部述职没有突出实绩。干部述职往往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述得多,没有围绕工作实绩这一中心,充分介绍工作过程、取得的实绩及个人在其中的作用。这种述职不能使群众和考核者真正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
(四)、实绩考核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缺乏统一衡量的具体标准和可操作指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虽对实绩考核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在具体实施考核时,只能凭借考核者的知识和经验评价其工作实绩。
(五)、知人与知事不够协调。考核干部只有了解干部的岗位及职责,考核才能全面、客观。但是,组织人事部门往往在全面把握干部过程中,只知其人,不知其事,导致考核缺乏针对性。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实绩考核不规范。一是实绩考核内容没有细化,组织人事部门很难作出同一衡量的尺度。二是考核评价标准没有量的规定,对干部的实绩较难评价。三是忽视了平时考核和资料积累。
(2)知事途径比较狭窄。一是组织人事部门未能参与有关重大综合性工作,使全面、深入了解干部工作情况受到制约。二是在个别谈话时,有些谈话对象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存在着不愿讲、不肯讲、讲不透的情况,使干部实绩考核受到影响。三是干部在述职过程没有围绕工作重心进行述职。
(3)制度不健全。一是缺乏明确的实绩考核内容、程序、方法、要求及相关配套措施。二是没有建立经常性的有效的实绩考核制度,如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的平时工作联系制度、重大工作事项汇报登记制度、奖惩登记制度及重大工作专项调查制度等。
三、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方法的对策。
(一)、要提高对干部实绩考核的思想熟悉。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方法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部门
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时代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我们党作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必须拥有大量的优秀干部人才,这样才能落实好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优秀干部的选拔作用,需要如实地考核干部实绩。干部实绩是干部德才的综合体现,是评价和使用干部的客观依据,从实绩中充分去熟悉干部,就能正确把握干部的德与才。(二)、要正确确定实绩考核内容。一是要区别对象,从干部的岗位职责实际出发,确定实绩考核内容。二是要根据干部的岗位责任目标治理,在考绩内容上作出量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量表现出一定的质。三是要突出考绩的重点,在确定考绩内容时,要分清那些是主要工作,那些是次要工作。
(三)、要科学、合理地实施考绩。一是要区分群体之绩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