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uo;正式确立,即粮食商品总量中的一部分收购数量、方式和价格由政府确定,另一部分收购数量、渠道和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使市场调节的成分增多,粮食价格波动幅度增大
1985年~1991年粮食价格波动呈现“∧”形特征,1985年~1989年粮食收购价格逐年上升,全国三种粮食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格为17.71元、19.42元、20.69元、24.31元和28.98元,分别比上年上升2.1%、9.7%、6.5%、17.5%和19.2%;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8%、9.9%、8.0%、14.6%和26.9%;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收购价格分别累计上升51.6%、92.2%、69.1%和71.2%。1989年后粮食收购价格连续下降,1990年~1991年全国三种粮食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格为26.85元、26.12元,分别下降7.1%和2.7%;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分别下降6.8%和6.2%,是改革开放后粮食收购价格总水平的首度下降。在这一阶段,粮食价格波动幅度明显增大,波峰1989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上升26.9%,波谷1990年粮食收购价格下跌6.8%,峰谷落差达33.7%。
第三阶段(1992年~1996年)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在1990年和1991年全国出现“卖粮难”和价格连续下降后,政府加快了粮食市场化改革步伐。1992年在提高粮食定购价格20%的同时,开展放开粮食价格、放开粮食经营的试点。由于广东等地改革试点顺利,全国各地迅速推广。至1993年底,全国95%以上的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完成了从计划定价和市场定价的双轨制到市场形成价格的单轨制转变。但由于改革政策不配套,宏观调控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加之各地对放开粮食价格的理解存在偏差,在粮食供求矛盾并不突出的情况下,出现了全国性的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
1992年~1995年全国三种粮食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格为28.43元、35.8元、59.44元、75.11元;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分别上升5.3%、16.7%、46.6%和29.0%;1995年与1992年相比,三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上涨154.8%;粮食收购价格指数累计上升133.5%。面对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升,国务院在1994年两次发出通知,规定除承担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单位和具备规定资格并经核准的粮食批发企业外,其它单位和个人都不许到农村直接采购粮食。1994年10月,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收购资金进行封闭式管理。1995年建立“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规定省级政府必须对本省粮食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负全面责任,并在总结粮食价格波动和宏观调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了以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为核心的调控措施。经过调控,1996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上升幅度由1995年的29%回落至5.8%。
第四阶段(1997年~2002年)粮食价格出现持续下降。1997年后,受宏观经济形势和粮食连年丰收出现供大于求等因素的影响,粮食价格持续下降。尽管政府对粮食流通体制实行了“四分开一完善”改革,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但粮食价格仍在波动中走低,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运行。1997年~2002年期间,除2001年粮食价格小幅上涨外,其余年份价格持续下降
1997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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