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住发展机遇,创新投资环境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的投资力度,东部发达地区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我省要充分利用处于长珠闽的腹地,东西部交通枢纽的地利优势,立足我省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经济发展实际,综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支持项目建设的信息动态,瞄准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的优势项目,抓好项目储备、筛选、立项工作,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前来赣投资兴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1、尽快建立科学的投资监管评估机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建一个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追踪的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建立工程咨询业的风险约束机制。
2、完善规范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制度。凡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单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试行不信任制度。
3、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都要建立严格的后评价制度,对因非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的项目功能和效益达不到项目目标的一定比例的,要追究参与投资项目决策和论证的管理部门领导人、项目论证专家的渎职责任。
4、加强投资立法和执法,为投资主体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重点加强投资产权的独立性、投资收益权、投资所有权、投资契约的履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政策执行中的透明度。
5、加快政府部门的职能转换。一是加紧推进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革。二是建立企业作为商业性项目的投资主体地位。
(五)准确界定政府投资领域,规范政府在公共投资领域的投资行为
1、要积极探索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产权结构、运营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
2、将地方市政建设投资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和改造,分为两类,一类为代表政府授权经营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及准经营性项目中的部分贴息或补贴项目,一类为进行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公司,前者资金的使用应由现在的“统筹统支”转向按项目列账,项目的运作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后者与其它社会投资公司一样,参与全社会的竞争。
3、探索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收费制度改革,现行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收费制度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改为市场经营性收费;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要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和特许经营权制度。
(六)采取各项措施,切实启动民间投资
1、清除进入障碍,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要配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鼓励、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对外商开放的领域,应先行向省内各类企业开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等,都要采取与外商同等的国民待遇,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拓宽国内外风险投资融资渠道、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等措施,促进民营高新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配套政策,发挥民间投资更为积极的作用。
2、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多层次的现代金融体系,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在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税收等方面给予民间投资相同的“国民待遇”,为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同时,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