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不严格,就是对企业、对员工最大的不负责。要强化各级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真正把安全责任认认真真落实到位,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更不能“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使逐级传递的责任链条出现障碍,必须严格检查、严格分析、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履行安全职责,承担安全重任;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强烈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自觉地为企业的安全发展想方设法、超前谋划。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负起安全监督监察职责,采取铁腕手段、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铁面无私。各级业务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好业务保安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执行力。虽然集团公司规定停产、复产令原则上由安监部门下达,但整改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工作必须由业务部门负责,并且要从技术等方面对是否具备复产的条件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提出明确意见。
(二)全面加强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的监管能力。各子(分)公司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重新审视和深入剖析在技改和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差距以及造成事故多发的根源所在等,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9]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安全管理流程,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方责任,切实保证属于我们做的一定要做好、做到位,属于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做的一定要监管协调到位、督促要求到位;一定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安全“三同时”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期,有序合法合规组织建设;一定要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坚决杜绝“一包了之”、“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严、从细、从实、高标准地管好外委施工队伍。我再次重申,对于没有拿到路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建整改;对于未完成设计任务、系统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准移交生产;对于资质不符要求、安全业绩差的队伍一定要清理出去。
(三)全面加强隐患整治,切实提高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各子(分)公司要按照定隐患、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抓紧研究制定详细的隐患整改计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管理,每天向集团公司书面汇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于专家会诊指出的隐患,必须尽快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停产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减产的要减产,尤其是和公司。集团公司安监局及有关业务部门,要研究确定需要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单位、不定时间的突击检查方式,对各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并在每月调度产运销平衡会或周四安全视频会上进行通报;同时要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本安体系考核范畴,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在本安体系考核标准中直接扣分。今后,凡被集团公司下令停产的矿井,未经集团公司下令,擅自复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子(分)公司有关领导的责任,若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上升一个事故等级处罚。
(四)全面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切实提高重大事故的抗风险能力。煤矿企业要着重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继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系统的完善优化,减头减面、减人提效等工作。凡瓦斯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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