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应该注重几个问题与建议
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有待进一步摸索、完善的情况下,在加快立法工作的同时,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共同的愿景,讲团结、讲稳定、讲大局,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应付心理,做到分工不分家,按照“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其次,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制作光盘下发,要做到真正让每个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第三,要把握好宣传工作的尺度。把宣传工作中的重点放在避免罪犯交
叉感染、不使罪犯家庭受到负面影响、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国家行刑成本等积极的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情况、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也要及时进行报道。另外,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宣传报道工作持反对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宣传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对象,把握好宣传工作的时间、场所,做到恰到好处,对一些非凡类型的罪犯(如性犯罪者)不公开其全部信息,以免引起社区恐慌;第四,要通过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加强对区(县)、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有利于统一思想,克服本位主义和应付心理,同时可以为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增强底气。问题三、机构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社区矫正的真正执行都未开始。另外,从全省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看,平均每个街道有矫正对象25-30名左右,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0:1,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专业队伍还是志愿者队伍都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至少3名工作人员,但有的单位只有一名,有的司法助理员还从事综治工作,有的司法所所长由综治办副主任担任,有的司法所竞没有所长,甚至有的司法所变成了“养老院”;二是有的监狱、劳教警察不到位,有的到位了,但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来;三是志愿者队伍不健全,有的单位志愿者数量不够,有的志愿者与其它工作方面的志愿者不分;四是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不足。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社区的刑事执法人员而不是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在刑事执法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对于加强有效治理以及对罪犯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五是职责划分不明确。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司法助理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狱、劳教警察协助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矫正,并未对二者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划分,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正、矫正个案的制定实施、公益劳动的开展由谁来负责,监狱、劳教警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有哪些量化的指标,规定的都不是很清楚。建议:方案一:真正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目前2至3人的基础上增加至3至5人。同时借鉴公安的做法,由司法局统一招收社工,每个街道配备一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统一领导,同时,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警察二支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对二支队问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