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利益共同体县乡村权力运作与农民问题
之一就是怕做“小梁漱溟”。[6]
时至今日,二元社会结构理论已广为学界认同,二元社会结构的严重后果也日益凸现出来,但二元社会结构却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地废除,它依然在钳制农民的自由发展。半个世纪以来的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它的两个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农民的普遍贫困和城市化水平的严重滞后。一是农民的贫困。据统计,从1952年到1986年34年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中隐蔽地拿走了6868.12亿元的巨额资金,约占有这些年间农民所创造价值的18.5。[7]而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的绝对值都在1000亿元以上。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1978年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比率为2.36,1987年扩大到2.38,1995年扩大到2.79,2000年估计为3.2,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率为1.5,超过2的极为罕见,但我国现在竟然超过了3,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赵人伟先生的计算,假如加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实物性福利,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比率在4左右。[8]不仅如此,通过“八七扶贫”攻坚,到2000年底我国还有3000万农民没有解决温
改革开放以来,一批有良知和正义感的闻名学者开始自觉地发扬“梁漱溟精神”,勇于面对现实,不遗余力地为农民鼓与呼。有的提出要给农民创造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给农民国民待遇”;[11]有的提出要“再一次解放农民,改变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12]有的提出在整体上“我们还是要更多地为农民说话,因为农民更需要有人为他们说话”;[13]有的提出要“使农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14]等等。他们的声音,代表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心声,也代表着改革的方向。
可见,二元社会结构确实是压在当代农民身上的“一座大山”。本文在此基础上将探讨压在农民身上的另“一座大山”--“三级利益共同体”。
二、三级利益共同体:探析农民问题的新视角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人为构筑的二元社会结构把农民限制在农村这个狭小的范围之内,使农民享受不到市民的平等待遇;同时,在农村这个狭小的范围之内,农民又遭受着县乡村三级利益共同体的强力控制。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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