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信访疑难问题成因及对策
的建设项目大开绿灯,致使这些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生产,竞没有环保部门的任何审批手续,一路顺风,毫无阻力地拿到了合法的生产或经营营业执照,造成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治理中行政执法的被动局面。另外,按照现有体制,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执法进行规划、协调、监督。但是,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保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致使在实际执法中形成无法弥补的执法空档,有些
部门只忙于自身主要业务,不去履行环保执法职责,环保部门既无法监督这些部门,又不能具体行使这些部门的执法权力、解决实际污染扰民问题。这在处理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五)环保部门执法手段软弱,硬件配备不足。环保部门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治理的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对人民和政府全权负责,但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却几乎没有赋予环保部门任何强制执法手段,非凡是没有赋予查封、冻结、扣押、没收等手段,而环保部门面对的是环境意识差、肆意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业,客观地讲,环保执法不可避免地带有软弱性和不彻底性。同时,目前国家和政府对环保部门硬件设施的投入似乎仍显不足。以今年查处全市异味污染问题为例,由于现场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没有相应的快速应急检测设备,致使执法人员难以准确查找异味污染源、监测人员难以将异味气体进行有效收集、检测。
(六)上访群众环境意识“超前”。据市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电话举报中心的受理人员介绍,有的居民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非凡高,有时甚至是苛刻,尤其对噪声扰民问题的反映十分强烈。目前我市居民居住区大部分是与商业区、工业区混杂在一起,要求企事业单位的“零污染”和“零排放”都是不可能达到的,使居民区达到绝对的安静也是不现实的,部分上访群众的要求与社会实际状况存在巨大差距。
三、解决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环保审批工作。今年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第一年,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要依据相关规定,在对居民区内即“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审批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组织有关群众进行听证。这样会有利于环保部门拒绝审批那些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信访疑难问题的建设项目,使建设方能够更理智、合理的进行选址,避免在居民区内产生污染和扰民问题,也有效避免了建设方的重复投资。同时,要积极协调规划、工商、文化、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落实环保第一审批工作,在审批工作中坚持和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对切实影响或污染群众生活环境的新、改、扩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控制。
(二)积极建议修改、完善环境立法。环保部门应结合环境执法实践和群众投诉情况,积极建议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现有地方性法规,如《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目前,市环保局已经提出修改该条例的具体建议,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该条例有望在2005年修改、完善,从而更有效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环保部门还应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环境排放标准,如异味、光、热等。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就是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期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对生产的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的原材料,在生产的过程中即排放废物之前,减降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而言,清洁生产战略旨在减少从原材料的提炼到产品的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清洁生产通过应用专门技术、改进工艺、设备和治理模式来实现。清洁生产不仅可以尽可能地提高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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