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人联系治理。流动党员的各有关党支部都应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人一挂钩。流动党员到达外出地后,必须及时地向原党支部和联系人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指定的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及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三是加强党员接转关系治理。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从业地点和单位比较固定,且从业的单位已建立起党组织的,原党组织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织,以利外出党员参加其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对流入的外地党员,各级党组织也应做好各项接转工作。四是加强党员组织治理。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并协助原所在地党组织教育治理流动党员。五是实行“持证”治理。对未转移组织关系又没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治理的流动党员,实行“持证”治理。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原党组织报告,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必须办理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治理。外出党员返乡后,原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对外出时间3个月以内的,外出党员必须开具《党员证实信》;流动党员外出后,应凭《党员证实信》,主动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治理。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实信》的外来党员,流入地的党组织验证后,应按照地点相近、行业归口和便于治理的原则,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该参加的党内活动。
5、完善党员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党员的自我约束和荣誉感。加强党员治理,使广大党员赶有目标,干有动力,不断提高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本领,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建立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强党员教育治理必须坚持物质和精神“两手抓”。在精神上,除对优秀党员和党支部进行表彰外,还应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他们感受到自身价值,激发他们再接再励,永葆先进。在物质上,应建立优秀党员社会保障制度。可考虑设立党员建设基金会,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的党员,在给予荣誉表彰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鼓励有技术、懂科技、会治理的优秀党员继续学习,把握更多的致富本领。二是建立党员帮扶制度。鼓励先富起来的党员帮助未富党员。对于依靠技术和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农村党员和下岗党员,自愿帮助其他未富的农村党员和下岗党员致富,努力在支部内实现共同富裕。对下岗困难党员,可由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帮扶。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对帮扶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力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对搞形式主义的,严厉进行批语教育甚至组织处理。三是要合理分配优秀党员的名额。优秀党员名额中应划分出一半以上给生产一线党员、知识分子党员和一般干部党员。优秀党员的评定要先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要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肯定。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员的有效监督机制。调查显示:对党员的监督中最有效的监督是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其次是党内监督,最后才是自我监督。因此,要不断扩大党员的监督层面,大力推进民主化监督进程。除了党内机密之外,有关党员的发展、提拔、使用等能够公开的要果断大胆地公开。镇、村两级在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同时,可以开设党务公开专栏,以增进对党员监督的透明度。要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党员的警示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